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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税收风险
www.sinoafrica-business.com | 2020-02-1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对赞比亚的基本概况、税收制度进行 了梳理并对中赞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及企业对赞投资面临的风险和建议进行了阐述。

以下为指南内容节选,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末附件。


信息报告风险

赞比亚税务机关强制要求在《银行和金融服务法案》下的金融机构要求 其所有的银行账户持有者必须获得纳税登记号,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项措施目的是为了支持税收行政与重点经济部门的整合工作,大大高税收合规性和扩大了税基,标志着赞比亚税务机关注重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纳税人应注意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联合工作带来的税务风险。


纳税申报风险

1、在赞比亚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赞比亚《公司法》允许境外企业在赞比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并规定子公司应作为独立法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另外,赞比亚不适用团体税,所有集团内的公司实体均应作为单独实体单独纳税。因此,投资者应该事先与赞比亚当局协商,明确子公司纳税申报问题。


2、在赞比亚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赞比亚《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母公司和分公司是否应该合并纳税。另外,赞比亚不适用团体税,所有集团内的公司实体均应作为单独实体单独纳税。因此,投资者应该事先与赞比亚当局协商,明确分公司纳税申报问题,以避免被重复征税。


3、在赞比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根据中国与赞比亚签订的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则其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除适用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为常设机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还是其他地方。

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则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一方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税利润。但是,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与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因此,在赞比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应区分该所得的性质,如果是上述特许权使用费或相关业务收入,则有在常设机构地申报纳税风险或者双重征税风险。


调查认定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案》第58项以及《增值税法案》第37项,赞比亚税务局专员有权利决定何时、何地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接到税务局的通知后,需按照赞比亚所得税法规定的ᨀ供相关信息。赞比亚税务机关尤其关注存在非正常营业亏损、常年亏损以及利润大幅下降的企业。

另外,对于采矿行业而言还需注意资本弱化的问题,对于债资比超出3:1的企业将受到相关调查。

目前,赞比亚税务局正对赞境内所有的煤矿公司进行综合审计,以确保这些煤矿公司都依法纳税。如据非洲华侨报报道:2018年3月23日,赞比亚税务局指控第一量子矿业公司通过虚假申报其应纳税的进口货物为采矿机械而逃税765亿克瓦查,但第一量子矿业公司否认了赞比亚税务局对该公司骗税的指控,声称税务局的评估并没有明确的数据ᨀ供支持,且该公司将与税务局致力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赞比亚税务局将很快在零售业推广如税控收款机等电子产品的使用,以ᨀ高对增值税的监管和征收能力。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虽然赞比亚税务机关有较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但是赞比亚目前并未制定预约定价程序相关制度,因此,没有与他国税务机关成功达成预约定价协议的先例。

且虽然中国与赞比亚签订了税收协定,但能否正确享受该协定的待遇,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赞比亚国内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政府财政紧张、职能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对于相关税收协定和优惠政策的落实难以到位,现有税收协定和优惠经常得不到有效执行,从而导致企业双重征税、未能享受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低税率、未享受抵免或饶让等。


其他风险

赞比亚税局越来越重视税务数据的电子化和一体化。一方面,赞比亚税局拟实现税收服务的数字化、电子化,强化对收费和罚款的管理。二是强化赞税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以便实现最大限度的使用纳税人数据。税务数据的一体化与电子化的实现将使得赞比亚税局办案效率大大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因此,纳税人应增强税务合规化的意识,供纳税遵从性,避免因税务数据电子化与一体化带来的纳税风险。三是拒绝使用电子财政设备带来的风险。赞比亚政府将于2020年强制要求交易者使用电子财政设备(EFD),以更便捷地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种。赞税务机关负责人昌达表示,这些设备将帮助增加国内税收,对于拒绝使用该设备的商家将处以9万克瓦查的罚款。


附件

《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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